“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這句廣告語使“六個核桃”飲料被廣大群眾所熟知。但是,與其商標類似的“六個慧仁核桃”和“六個原漿核桃”兩種飲料也在商場出售。《法制晚報》記者得悉,“六個核桃”生產商河北養元公司向兩個涉案品牌的生產商提起訴訟,日前,兩種飲料均被法院確定侵權,兩家生產商被判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六個慧仁核桃”生產商被判補償15萬元,“六個原漿核桃”被判補償12萬余元。
訴訟市場出現類似產品“六個核桃”打官司
“六個核桃”為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產品,并且公司為“六個核桃”產品投入巨資廣告及宣傳,使該產品獲得較高的知名度和消費者的廣泛認可。2009年6月,養元公司獲準注冊“六個核桃”文字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評為馳名商標。
2016年9月29日,養元公司在發現與“六個核桃”相似的產品“六個慧仁核桃”在售后,公司委托人在安徽泗縣一家批發部購買了一箱“六個慧仁核桃”,發現與“六個核桃”注冊商標極其近似,且產品的名稱、包裝等與“六個核桃”的特有包裝極為像似,從而誤導消費者。
2017年1月17日,養元公司發現康之戀公司生產的“六個原漿核桃”在售,養元公司認為該飲品亦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損害了原商標的權益。
養元公司認為,“六個慧仁核桃”生產商江蘇睢寧縣慧元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六個原漿核桃”生產商河北康之戀飲品有限公司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在其生產的產品顯著位置標注包含“六個核桃”字樣,對其公司造成了巨大影響,亦涉嫌不正當競爭,故分別將兩公司訴諸法院。
而睢寧慧元公司則認為,該公司生產的“六個慧仁核桃”與“六個核桃”存在巨大差別,公司也在申請“六個慧仁核桃”商標,兩種商品并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判決 包裝設計類似 易使公眾產生混淆
法院經審理核實,河北養元公司在其生產的飲料商標上使用“六個核桃”注冊商標,并進行了大量的廣告投入,產品及商標在全國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公眾的認知度,被河北省工商局評為河北省著名商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睢寧慧元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日,經營范圍為食品銷售。雖正在注冊“六個慧仁核桃”商標,但目前卻未獲準。
康之戀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4日,經營范圍是飲料(蛋白飲料),與“六個核桃”河北養元公司核準使用的商品類別相同,消費群體亦相同。
法院審理認為,睢寧慧元公司生產的“六個慧仁核桃”飲品與“六個核桃”商標的品牌標識雖然在整體外觀上有一定區別,,“六個慧仁核桃”包含“六個核桃”文字,雖在中間添加了“慧仁”二字,但二者系同種類產品,罐體包裝、包裝箱及手提袋的顏色涉及風格類似,足以使公眾產生混淆。如允許“六個慧仁核桃”品牌的產品長期存在,勢必會淡化“六個核桃”商標的顯著性,對養元公司商標相關權利有影響。
康之戀飲品公司生產的“六個原漿核桃”字樣雖在“六個核桃”字樣中間加入了不同字體,但“原漿”兩字較小,整體商標仍然突出了“六個核桃”四個字,從視覺效果上看與“六個核桃”商標基本一致,包裝設計相似度極高,極易使消費者混淆商品,對商標專用權構成侵害。
綜上,法院認定睢寧慧元公司生產的“六個慧仁核桃”產品侵犯了河北養元公司的商標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定睢寧慧元公司停止侵權,賠償養元公司15萬元;同時判定河北康之戀飲品公司停止侵權,賠償12萬余元。
新聞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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