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而言,續航及充電一直是其最為關心的問題。為解決電動汽車充電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德國寶馬股份公司(下稱寶馬公司)于2014年推出了“即時充電(ChargeNow)”項目,并于2015年正式引入中國市場。然而,寶馬公司欲在華注冊“即時充電ChargeNow及電源插頭圖形”商標(下稱系爭商標),卻遭遇了被駁回的困境。
日前,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行終814號行政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系爭商標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據此終審駁回了寶馬公司的上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對系爭商標予以駁回的復審決定得以維持。
據了解,新能源電動汽車是寶馬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及日趨成熟的新業務之一。早在2014年,寶馬公司便推出了新能源汽車品牌“BMWi”,并于同年7月在美國市場推出“即時充電”項目,后于2015年9月正式在中國啟動該項目,價格與中國國家電網的充電站保持一致。據悉,寶馬公司還推出了“即時用車(DriveNow)”服務與“即時停車(ParkNow)”服務。
據寶馬公司官方網站介紹,“即時充電”是該公司為新能源車主提供的一項互聯智能的公共充電服務,旨在讓電動汽車及插電混動車型用戶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充電樁進行充電。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寶馬公司在2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設立了十萬多個充電樁;在中國市場,寶馬公司已經公開宣布的“即時充電”項目合作伙伴包括普天信息和依威能源等,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布局了數千個充電網點。
時隔推出“即時充電”項目一個月后,寶馬公司于2014年8月在中國提出了該案系爭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類電能商品上。2015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作出商標駁回通知書,以系爭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僅僅直接表示了相關商品的內容和特點為由,決定駁回系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寶馬公司不服,于同年7月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
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了解到,寶馬公司在第35類商業管理和組織咨詢等服務上申請注冊了一件與系爭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但其注冊申請亦被予以駁回。在第4類電能商品與第35類商業管理和組織咨詢等服務上,寶馬公司提出了兩件與系爭商標標識相近似的“電源插頭圖形及ChargeNow即時充電”商標的注冊申請,以及兩件“電源插頭圖形及ChargeNow”商標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但未能獲得核準。寶馬公司還申請注冊了兩件“ChargeNow”商標,其中在第4類電能商品上的注冊申請被商標局及商評委先后予以駁回,在商業管理輔助等第35類服務上的第14556293號“ChargeNow”商標于2015年6月被核準注冊。
針對該案系爭商標,商評委于2016年3月作出復審決定,對系爭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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