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因大量全文使用他人點評信息,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需向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漢濤公司)賠償323萬元!
8月30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針對漢濤公司與百度公司之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以不正當的方式使用漢濤公司運營的大眾點評網的點評信息,并賠償漢濤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23萬元。
“抓取”信息被訴侵權
成立于2003年的大眾點評網是國內知名的第三方消費點評網站,為用戶提供商戶信息、消費點評及消費優惠信息等多種信息服務。
大眾點評網的運營方漢濤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2年以來,漢濤公司發現百度公司未經許可在百度地圖、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襲、復制大眾點評網的用戶點評信息,并直接替代大眾點評網向用戶提供內容。與此同時,作為城市吧街景地圖的經營者,杰圖公司將含有涉嫌侵權內容的百度地圖內嵌于自己的網站中,此舉擴大了侵權范圍,已構成共同侵權。
漢濤公司認為,百度公司的做法迅速獲得了用戶和流量,但卻給漢濤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其行為違背了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百度公司的網站還使用了大眾點評網的圖文標識,使得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屬于擅自使用知名服務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與百度公司和杰圖公司溝通無果后,漢濤公司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9000萬元及合理費用45萬余元,并在媒體上刊登公告消除影響。
針對漢濤公司的指控,百度公司辯稱,大眾點評網為用戶提供以餐飲為主的消費點評、消費優惠等業務,而百度公司提供的是搜索服務,雙方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此外,用戶點評等信息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即便用戶點評信息屬于作品,其著作權人也不是漢濤公司,而是網絡用戶,故漢濤公司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百度地圖和大眾點評網為用戶提供商戶信息和點評內容的服務模式幾乎一致,雙方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百度地圖大量使用大眾點評網的用戶點評信息、替代其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等行為,會導致大眾點評網的用戶流量減少。大眾點評網的用戶點評信息是漢濤公司的核心競爭資源之一,能給漢濤公司帶來競爭優勢,具有商業價值。與此同時,漢濤公司為運營大眾點評網付出了高額成本,而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點評信息,實質替代大眾點評網向用戶提供信息,對漢濤公司造成了損害,其行為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具有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
浦東法院同時指出,該案中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雖未違反Robots協議,但這并不意味著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搜索引擎抓取信息,百度公司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合理控制來源于第三方網站信息的使用范圍和方式。不過,百度地圖在抓取信息中標注大眾點評網的圖文標識,是為了指示信息來源,屬于對他人標識的合理使用,并無不當。法院同時認為,杰圖公司運營的網站可調用百度地圖,侵權的信息僅存在于百度地圖中,符合行業通行做法,并不構成侵權。據此,浦東法院判決百度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漢濤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23萬元。
二審判決侵權成立
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百度公司不服,認為浦東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實質性替代缺乏事實依據,故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一是百度公司實施的被控侵權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若被控侵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所確定的損害賠償數額是否合理。
在確定賠償數額是否合理方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漢濤公司并未舉證證明百度公司的行為給其造成的具體損失,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了百度地圖、百度知道兩款產品的市場地位,百度公司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圍,被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持續時間以及漢濤公司獲取點評信息的難易程度,其考慮因素已較為全面,據此酌情確定的賠償數額在合理范圍之內。
據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章來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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