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發展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業,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4〕18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度深圳市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資助-境外商標注冊資助申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1月21日-25日。
二、資助條件和標準
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資助需符合以下條件,可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
(二)資助范圍:
境外商標注冊資助范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代理取得的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以注冊日期或者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日期為準)。
(三)申請資助的單位代理的境外商標注冊人應是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及市政府明確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并在我市工作的個人;在深圳市各級各類學校就讀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級各類學校就讀的具有深圳戶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對同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資助申報表》(蓋公章);
(二)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提供電子掃描件;
(三)外地代理機構由深圳市稅務機關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提供電子掃描件;
(四)境外商標權利人為個人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提供正面及反面電子掃描件;
(五)委托代理機構獲得的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電子掃描件;
(六)商標代理合同電子掃描件;
(七)商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收費發票電子掃描件;
(八)商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明文件(蓋公章);
(九)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申請資助匯總表(Excel電子版,詳見附件)。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所有紙件申請材料需蓋公司公章,所有電子掃描件格式均設置為JPG格式;
(二)商標證明材料掃描件文件名稱按《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申請資助匯總表》內的序號重命名;
(三)當獲得商標注冊成功之后將權利人變更為非深圳的單位或個人,該項申請不予受理;
(四)申請境外商標代理資助的單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具備商標代理資格或出具國家商標局備案證明文件。
(五)對于申請材料信息填寫錯誤或材料不齊的申請,請于電話通知辦理補正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逾期將不予受理。
(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專利申請相關政策專項督查的通知》(國知辦發管字〔2018〕27號)的要求,為引導專利高質量發展,從2018年12月14日起停止執行《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4〕18號)中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項目。新資助政策條款正在研究制定中,停止執行的項目待新政策印發后按新政策執行。
當然,如果想了解相關資訊,可以閱讀:《2019年深圳市停止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項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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