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提升工程,對深圳市的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著作權給予一定資助。
申報本節資助項目的申請人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二)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證的個人。
專利、商標、著作權為多人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權利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
申報相關資助項目,還應符合相關條款的規定。
無特別聲明的,均以發明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以及專利授權公告文本(PCT以公布文本)上的權利人、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代理機構、代理人、日期信息為準。
第六條 實施國內發明專利資助。資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2500元(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減繳申請費、實質審查費等費用的不予資助),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
(二)對于申請人(不含個人)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增加資助7500元。
(三)申請人在港澳臺地區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2500元。
第七條 實施國外發明專利資助。資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和日本特許廳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4萬元。
(二)申請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審批機構經實質審查并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2萬元。
(三)本條前兩項對企業申請人的國外發明專利資助按納稅額度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上一年度實際納稅額度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不超過500萬元,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不超過10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200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
第八條 實施PCT專利申請資助。資助標準如下:
申請人提交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并完成國際公布的,非個人申請的每件給予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且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
第十條 實施商標注冊資助。資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在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領資助,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二)申請人取得歐盟商標、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
(三)申請人在單一國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年度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
(四)本條前三項針對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且僅對國外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資助,對續展、變更、轉讓等行為不給予資助。
第十一條 實施著作權登記的資助。資助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取得國家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且年度登記量20件以上,每件給予資助300元,且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萬元,非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
(二)申請人的一般版權作品獲得國家或廣東省版權登記機構頒發的《作品登記證書》,且年度登記量5件以上,每件給予資助200元,但且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萬元,非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所資助的一般版權作品為以下類型:
(1)文字作品
(2)音樂作品
(3)美術作品
(4)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
(5)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6)建筑作品
(7)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