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加強涉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落實創新發展理念的迫切需要,也是構建公平有序市場環境的迫切需要?!比涨埃笔∏G州市檢察院舉辦“荊州市涉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與會法學專家、執法司法人員和企業高管進行了深入交流。
涉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存在實踐難題
荊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汪存鋒表示,調研發現,轄區內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尤其是刑事司法保護需求強烈,一些企業的專利技術、商業秘密被竊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被假冒,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利益,但企業自身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荊州市中級法院民四庭庭長龐東彪認為,在意識層面,企業存在“重成果、輕專利,重獎勵、輕保護”的現象;在管理層面,沒有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納入企業管理體系與制度之中;在救濟層面,重視尋求行政手段的保護,忽視司法途徑的救濟,注重維權的親力親為,忽視借助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
實行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雙軌制”,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特色,但行政保護中存在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等突出問題。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身用認為,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由公開轉向地下,由線下轉為線上,存在案源發現難的問題。制假窩點多是制假者自己的住宅或者租賃的民房,存在調查取證難的問題。制假售假常常表現為一個制假窩點,多個運輸直線,眾多銷售網點,而行政執法手段有限,查到的往往是金字塔底座中的一個銷售網點,無法上索源頭,下追去向,存在深入追究難的問題。
司法機關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難題也不少。湖北白云邊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冉榕軍表示,生產和銷售假冒名酒的違法犯罪活動往往店庫分離,加之現場庫存的假冒產品貨值一般沒有達到5萬元,抓獲行為人后通常只能以行政處罰結案,而無法進入刑事司法程序,不采取偵查手段,難以徹查違法犯罪行為。荊州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主任董松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準確定性難;絕大部分商品只有廠家技術人員才清楚該產品的技術標準,執法司法人員難以掌握商品真偽標準;相關部門各負不同職責,信息溝通不暢,難以形成打擊合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吳漢東認為,實踐中存在刑事追訴比例較低和民事賠償數額較低、沒有有效奉行全面賠償原則的問題,值得關注。
如何做好司法保護
加強涉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要突出針對性、目標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齊文遠提出,缺乏刑法保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不夠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是典型的職業犯、集合犯,一般不是一次性的,應在偵查階段盡可能將犯罪嫌疑人侵犯知識產權的相關情況全部摸清、累計計算。應通過司法解釋,解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非法經營數額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立案的重要標準,但不應是唯一標準,應綜合考慮侵權次數、范圍、造成的損失等,確定是否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又如管轄的問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但是應進一步明確,被侵權企業所在地就是犯罪結果發生地。吳漢東則認為,應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對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重點打擊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網絡。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姚莉提出,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構建嚴密的預防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網絡體系。要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注重運用訴前禁令等訴訟手段,防止毀滅證據,轉移財產;注重證據的收集和轉化,增強執法司法合力,提升執法司法效率;對言詞證據可能滅失和犯罪嫌疑人有逃跑跡象的案件,行政執法機關要及時請求公安機關介入,采取適當的措施。要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建立行政執法信息檢察備案機制,防止以罰代刑和有案不立。同時,行政執法機關要采取勸告、說理等行政指導措施,建立跨地區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行政調解和司法確認的對接,為合力化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相關矛盾提供平臺。
武漢大學教授康均心認為,知識產權既是一種虛擬的權利,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權利。應加大力度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震懾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分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主要是結果犯,而該類案件受損結果難以認定,且犯罪結果一旦出現則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建議將一些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規定為行為犯,以利于犯罪的預防。目前刑罰的設定過于單一,應建立多元的、多層次的刑罰責任體系。
在司法保護環節,檢察機關應如何作為?湖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青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要以“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違法犯罪專項法律監督工作”為契機,慎重對待、妥善處理科技創新融資、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護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新型犯罪研究,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保障企業創新收益,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會人員達成以下共識:第一,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意義,營造全社會創新自主知識產權、尊重自主知識產權、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濃厚氛圍。第二,切實增強權利人自我保護意識,建立對外的防御性制度、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技術預防制度。當發生知識產權受侵害事實時,權利人應當積極固定證據,及時主張權利并努力尋求行政和司法救濟。第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和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通過發揮組織、協調、自律、維權的作用,來解決單個企業力量無法應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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